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,营造一个优雅、洁净的校园环境,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,根据《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经学校研究,禁止在校园内饲养狗、猫等各类宠物,并于近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严禁学校师生员工在校园内(包括办公室、楼宇和宿舍以及校内其他公共场所)饲养宠物或携带宠物入校。严禁校外人员携带宠物进入校园。
2.对已饲养在校园内的宠物,限由饲养人于11月19日前自行处理。自11月20日起,校园内违规饲养的宠物一律视为无主宠物,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。学校将组织力量对校园内饲养宠物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,对校园内饲养宠物所用的物品予以拆除或没收。
3.各单位、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师生员工的教育和所属区域(办公室、楼宇、宿舍、道路、门卫等)的管理,禁止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饲养宠物或携带宠物进入校园。
4.对违反规定在校园内饲养宠物或携带宠物进入校园者,广大师生员工可向学校有关部门(电话:87557110)或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举报。
特此通知。
保卫处 后勤服务中心 学生处
2018年11月12日